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受送達人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八十九條:以公告方式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起訴或者上訴要點、被申請人答辯的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時,應當寫明出庭的地點、時間和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當說明判決的主要內容,屬於第壹審的,還應當說明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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