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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丟東西是學校的責任嗎?

法律分析:在學校丟東西,學校不負責。學校只是壹個教育機構,是學生在校期間的臨時監護人。它有義務保護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但不承擔保全學生財產的義務。並且另壹方面,財物的丟失是學生自己不小心丟失或者被盜,很難核實學生的財物是否是在校期間丟失的。他們學校和其他所有公共場所壹樣,只對人身安全承擔壹定責任,物業自行負責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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