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十天算同居。只要同居就同居,非法同居沒有時間限制。非法同居現在應該叫未婚同居。
2、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 *共同生活的標準。夫妻共同生活主要是指婚後夫妻相互支持,相互照顧,承擔責任和義務,在同壹住所生活。
非婚同居是指未形成法定婚姻關系的雙方共同生活的現象。未婚是指兩性尚未形成沒有法律障礙的合法婚姻狀態,無論是否有結婚的意向,這樣我們就可以區分非婚同居和非法同居。婚外同居雙方必須沒有法律障礙,即不能結婚。
構成要素:
(1),雙方非婚同居必須是未婚男女。夫妻壹方或雙方同居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不能構成非婚同居。
(2)雙方自願建立夫妻共同生活,但不具備構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婚外同居的雙方應當像夫妻壹樣共同生活,建立以性生活、平時必要的政治經濟生活為主要內容的* * *體。但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構成婚姻關系。
(3)、同居行為必須公開。同居雙方是否以夫妻名義相稱,並不影響非婚同居的認定,只要同居是公開的,不刻意隱瞞,就可以成為非婚同居的重要要件。
(4)同居要持續壹定時間。非婚同居之所以需要持續壹定時間,是因為這種結合只有持續才能證明其穩定性,不同於“壹夜情”等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042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