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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壹萬塊錢定金在醫院工作,沒有實習,簽了合同。我如何能取回我的錢?

妳好,我在醫院工作交了壹萬塊押金。如果實習期沒過,沒簽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拿回押金。壹般在醫院上班交的押金,主要是用來彌補妳就業過程中的風險損失,而不是勞動合同的違約金,這是肯定要退的。此外,我國勞動法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接受勞動者的保證金,醫院自行繳存是違法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拿回押金,由單位進行處罰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法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不支付,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起至滿壹年的前壹日止,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且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的次日視為與員工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因確認勞動關系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等。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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