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包括:1,因重大誤解簽訂合同;2、合同因欺詐、脅迫,使壹方當事人未表示真實意思;3.合同明顯不公平。根據《民法》第壹百四十七條規定,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150條規定,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