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撤銷和撤回的區別

撤銷和撤回的區別

法律分析:1。不同含義:撤回要約是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前取消要約的行為。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生效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消失的意思表示。2.時間不同: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人在要約之前生效,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人在要約之後生效,壹前壹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壹條行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對方。

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可以撤銷,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要約人通過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方式明確表示要約不可撤銷;(二)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準備。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 上一篇:在監獄服刑需要軍訓嗎?
  • 下一篇:妳對生日有什麽看法?我是1997 65438+2月23日5: 50。看我的命運,看我以後適合做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