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法律碩士和現在的法律碩士在學位上是壹個層次的,只是規格不同,各有側重。學位獲得者應掌握基礎法學理論和廣博的法律實務知識,具備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和能力結構,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外語、計算機等知識獨立從事法律實務工作。
根據規定,只有法院、檢察院、司法廳、政法委、公安部門、人大系統幹部和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務的人員,按照國家教育序列大學畢業三年及以上,並取得畢業證書(壹般為學位證)的,方可報名。
符合報考條件的政法系統考生,憑單位認可、省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資格審查表進行資格審查;其他部門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非政法系統考生錄取比例壹般不超過該校當年招生名額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