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場和司法部公布。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壹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擴展數據:
國家司法考試要求:
1.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申請執業為律師、擔任公證員的,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考場設置、考試紀律、命題、監考、評卷等考試工作規則,由司法部依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通過人數和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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