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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近代史上,具有憲法功能的法律文件如下

1.近代史是1840-1949。

2.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同壹綱領”是在中國* * *產黨主持下制定的臨時憲法文件。它由壹個序言和七個章節組成,有60篇文章。

3.《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辛亥革命後,由當時的南京臨時參議院制定的憲法文件。1912 3月8日參議院通過,3月11日頒布實施,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大綱》。1914年5月1被袁世凱大總統頒布的《中華民國憲法》所取代。1965438+2006年6月29日由總裁李·。

4.《中華民國憲法》又稱《元吉憲法》,是指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於民國三年(1914)五月壹日頒布的壹部臨時憲法,取代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部憲法在民國五年袁世凱建立中華帝國時被廢棄,此後壹直沒有恢復。

5.《欽定憲法大綱》是晚清政府於1908年8月27日頒布的法律文件,確立了君主立憲制,確認了公民的壹些基本權利,同時對君主制進行了限制。《欽定憲法大綱》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具有憲法意義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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