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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家庭暴力最有效

1.就近求助。可以找當地居委會、婦聯、親戚朋友幫忙。根據06年3月16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居委會、婦聯、派出所有保護受害人的義務。

2.打電話報警。遇到家暴,壹定要及時報警和就醫。公安機關24小時受理求助電話。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撥打110報警,要求警方停止家庭暴力,及時調查取證。如果妳受傷了,也可以請警察幫妳就醫,鑒定傷情。報警記錄和病歷是日後認定家暴的重要證據。

3.請警察警告肇事者。可以要求警察對肇事者進行批評教育,並發出警告。警告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家庭暴力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請求依法拘留加害人,追究刑事責任。

4.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起訴離婚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申請書應具體說明:何種暴力,要求行為人克制的具體暴力形式,如肢體暴力、言語暴力、精神上對暴力的恐懼等。人身安全保護令除了禁止家庭暴力,還可以禁止被申請人騷擾、盯梢、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5.要求離婚損害賠償。起訴離婚的,可以要求法院根據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要求賠償離婚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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