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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中心推費法律咨詢

法律分析:早教課程定價沒有統壹標準,但有“上三分之壹退50%,上半部分退30%,過半部分不退”的“潛規則”。這種限制是壹種不平等、不合理的交易要求,也就是俗稱的霸王條款,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家長說孩子中途不能繼續接受服務,早教機構如果能證明機構產生了損失和實際金額,有權在退費時扣除費用。除此之外,早教機構無權對退費設置任何障礙,或者壹方限制收費及其他不可退還的費用。建議已簽訂此類合同的消費者,在遇到相關問題時,要勇於維權。很多經營者都很清楚這樣的法律限制,但往往發生糾紛後,消費者出於時間和精力的考慮,都懶得維權,所以這樣的霸王條款長期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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