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行政處罰是指當事人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很多,壹般針對不同的案件設定不同的處罰。但只要行政部門給出結果,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就需要依法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