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責任書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的責任劃分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上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事故證明有什麽用?
1.對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造成的交通事故,責任書是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的依據;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提交責任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3、根據責任書,向交管部門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