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產權關系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案件,根據訴訟金額,按下列比例分配: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4.8-6.4%,最低收費1500元;
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4-4.8%;
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3.2-4%;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2.4-3.2%;
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654.38+0.6-2.4%;
10萬元以上:0.8-1.6%。
做二審代理,異地處理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
司法鑒定費等。,按照《律師服務收費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
第八條政府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行業的長遠發展,通過補償律師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費等方式確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