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禁止壹些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或火車的軟臥;
(二)實施其他信用處罰,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使用信用卡;
(3)因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壹)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秩序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
1.登錄中國行政信息公開網後。
2.輸入被執行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
法律依據:《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五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