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
當事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股票發行的準備工作依法進行;
2.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稱和組織機構;
3.還應該有公司住所。
其中,家族企業的設立也應符合上述條件。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如果想開辦企業,只需要攜帶相關資料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註冊即可。申請通過後,他們就可以拿到營業執照開始刻字,然後完成公司註冊,開始營業。家族公司的登記要求包括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資本總額。家族企業是指資本或股份主要由壹個家族控制,家族成員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企業。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未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