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是獨立的訴訟參與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具體表現:(1)辯護律師獨立於檢察官指揮;(2)辯護律師獨立於法庭發現真相的願望;(3)辯護律師獨立於委托人的意誌。
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和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根植於“尊重人的尊嚴”的理念,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定程序定罪之前被推定無罪,但享有辯護權等訴訟權利。他們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充分行使辯護權,與檢察機關平等對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壹制度對於形成完整的訴訟結構、認定案件事實真相、實現程序正義、提高訴訟效率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法律依據
《律師法》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訴訟、調解、仲裁活動,辦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
(三)在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