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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對個人監控的要求

法律分析:如果拍攝公安系統內的監控視頻,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批準。如需調取民用監控錄像,可與監控人協商調取,壹般無需公安機關批準。比如商店、工廠的監控視頻。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五十九條公安機關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出具證據收集通知書。被移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通知書上蓋章或者簽名,拒絕蓋章或者簽名的,公安機關應當註明。必要時,應當通過錄音或者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內容和取證過程。

第六十條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經公安機關受理或者依法取得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檢查筆錄等證據材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第壹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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