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醫院的不規範操作,可以找以下科室:
1,可以撥打全國統壹的公共衛生報告和服務熱線12320;
2.可以向衛生局或者藥監局或者當地的醫學會投訴。
3.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4.如果要向醫院追究刑事責任,可以向檢察院舉報,最好能提供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或線索;
5.如果是收費問題,可以直接找當地物價局。
醫療糾紛是指醫生(醫療機構)與患者(患者或患者近親屬)之間基於醫療行為而產生的醫療過錯、侵權和賠償糾紛。
醫患之間發生醫療糾紛時,可以選擇侵權責任或者違約責任,要求對方承擔責任。
6.公共衛生報告與服務中心受理後,將安排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對所屬醫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將查處結果上報中心。情節嚴重的,中心會直接查處。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相關事實、具體請求和理由。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導致醫療事故或者醫療事故糾紛的醫療事故、醫療過失,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科室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調查核實,向醫療機構負責人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並向患者告知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