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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

作為獨立的法人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人力資源的雙重性。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介於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企業之間,兼具資本性和人性。資金的組合和股東之間的信任是有限責任公司兩個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礎;

2.結束。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公司成立時,出資總額由發起人認繳;發起人人數壹般不得超過50人。公司不向公眾發售或發行股票;出資人應在公司成立後領取出資證明書。出資不能像股份壹樣自由轉讓;股東相對穩定。出資證明書不能像股票壹樣上市交易。正是因為公司不公開發行股票,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不能上市交易,公司的財務會計等信息資料不需要向社會公開披露;

3、規模可大可小,適應性強。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各種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通常低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規模的可塑性適應了現實經濟生活中開辦各種規模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的需要;

4.建立程序很簡單。有了責任公司,基本實行標準登記制。除了特殊行業的經營,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政府都會進行登記,不需要復雜的審批程序。

5.靈活的組織結構。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大多屬於中小企業,股東會、董事會等組織的設立往往是根據需要選擇的。股東大會不是強制性機構。設立了股東會,但沒有董事會。監事會是壹個專斷的機構;

6.股東參與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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