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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興良教授回答記者提問,於歡是否為自己辯護?是假新聞!

近日,《陳興良教授就於歡案答新華社記者問》壹文在網上廣為流傳。陳教授在接受專訪時表示“山東辱母殺人案構成正當防衛,不應負刑事責任”。

陳興良有很多關系。1998至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最高人民法院特邀顧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相當於最高法、最高檢的咨詢專家。

如果陳興良在這個時候受到新華社的邀請站出來,顯然是很有分量和意義的,很可能代表了壹種重要的意見。

有網友評論說,新華社發陳興良教授關於“於歡不應負刑事責任”的文章,算是壹種說法,對二審影響很大,不得不認真求證。因此,我們需要更嚴謹的態度來驗證信息的真實性。

目前搜索全網,僅從媒體轉發來看,而且大部分都是營銷號,沒有壹家媒體發表過這篇文章。然而,這篇文章並沒有在新華社的稿件庫中找到。網上流傳的陳興良教授的微信朋友圈截圖不可信,目前無法核實是否為本人所發,偽造的可能性很大。

我國刑法規定,只有在生命權(毆打、殺人、搶劫)和性自主權(特殊人格權,具體指強奸)受到侵害時,才能有“無限防衛權”,而於歡被侵害的是與生命權、健康權有天壤之別的人格權(侮辱)和人身自由權,因此必須對造成“壹死兩重傷壹輕傷”的嚴重暴力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陳興良教授在文章中稱“正當防衛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這顯然犯了常識性錯誤。

最後,陳興良教授作為社會上有影響力的法學專家,應該知道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理,不應該根據媒體報道的信息,不批閱論文就亂說話,這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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