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這部法律將實施;
完善的制度和良好的管理,民主集中制應該是知情的;
要工作,雙方談,收財物要處罰;
合同的簽訂應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
必備條款九條,培訓保密和福利待遇另行約定。
試用期有新規定,以後不能濫用;
違約金有兩個,只能用於訓練比賽;
想逃,不簽,壹月後付雙倍工資;
壹年後,未簽約的,自動視為未固定;
無固定期限變化大,符合條件的員工要求就簽。
按約定履行合同,足額付款,誠實守信;
如有拖欠或扣款,依法申請支付令;
違章指揮危害大,可以舉報批評;
法人變更無影響,合並、分立仍執行;
合同的變更應當協商壹致,並由雙方書面簽字證明。
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雙方依法處理;
個人撤銷七項,單位撤銷九項;
減員是有條件的,要牢記特殊保護;
經濟補償有七種,包括三種解除;
該終止的按規定終止,雙倍賠款違法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