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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合規風險和管理風險?

合規風險基於外部要求,如不符合會計準則、銀行結算管理規定、外匯管理規定等略低於法律的監管要求,會帶來合規風險。管理風險壹般基於內部要求,如管理規章制度、管理政策、流程、指令等。只要不遵守或不完全遵守,就會帶來管理風險,即偏離預期目標或計劃。

管理風險是指在管理運作過程中,因信息不對稱、管理不善和判斷失誤而影響的管理水平。管理風險體現在管理體系的每壹個細節上,可以分為四個部分:管理者素質、組織結構、企業文化和管理流程。為了規避管理風險,需要全面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特別要註重管理人員之間合作與溝通能力的提高,有意識地培養管理創新意識和能力。中小企業要發揮自身在組織柔性上的先天優勢,加強與社會組織對創新方向的把握。

合規風險,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銀行合規與內部合規部》的定義,“合規風險”是指銀行因未能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規則、自律組織制定的相關標準以及適用於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而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從內涵上看,合規風險主要強調銀行因各種原因顯性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而遭受的經濟或聲譽損失。這種風險性質更嚴重,造成的損失也更大。合規風險最初來自金融行業,主要針對銀行機構。然而,自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頒布以來,合規風險的概念已經從銀行擴展到非銀行公司層面的內部控制風險。因此,隨著合規概念的深入,對合規風險更寬泛的定義是:在公司內部控制和治理流程中,因未能與法律、法規、政策、最佳實踐或服務水平協議保持壹致而導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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