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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舉全國人大代表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是民主選舉產生的。民主選舉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選民直接選舉。例如,縣級和鄉級人大代表都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代表候選人必須獲得法定票數,即選民的過半數選票,才能當選。壹種是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稱為間接選舉。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人民代表大會和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都是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的,代表候選人必須獲得法定票數,即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的選票,才能當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十九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有適當數量的代表。NPC常務委員會主持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辦法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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