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同意出租。
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必須同意出租,包括產權證上的所有權人、業主等事實,並簽訂租賃合同;2
轉租房屋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的行為。
房屋轉租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原出租人同意轉租,並出具書面同意證明;
(2)已簽訂的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終止日期;三
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不能上市、出租或辦理租賃登記,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不應出租;
城市拆遷範圍內的房屋
按照當地政府規定,這種房子屬於舊城改造拆遷範圍,房管部門不登記,不允許出租;
抵押房屋
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房屋需要出租、轉讓的,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否則任何改變抵押房屋狀況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因為必須謹慎;
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的房屋
本來是住宿房,但是有些租房的人(因為房子靠近街道等。)未詳細核對房屋用途,作為非住宿出租,出租後實際使用改變了房屋使用性質。這樣的租房行為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需要註意的事項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必須辦理租賃登記,領取租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