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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
答: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是:
(壹)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第(壹)、(二)項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五)第(四)項所列居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所生的未滿二十壹歲的子女;
(六)第(壹)至第(五)項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上述居民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並有資格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獲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是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有資格取得香港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