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法院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做出決定。決定立案的,7日內預收案件受理費,立案後2日內提交原審法院。如果法院沒有管轄權,它將作出決定。建議妳去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還堅持繼續訴訟,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
然後,就是審判程序。首先,會有審前準備程序,包括:
起訴狀副本應在1和5日內送達,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通知當事人;
3.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時間和地址通知當事人或訴訟參與人,並公告開庭事項。
然後是審判程序。內容大致如下:
1。查明並確認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
2.法院調查;
3.法庭辯論;
4.雙方陳述他們的最終意見。
將會有三個最終的審判結果: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止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判決和擇日判決;
3.調解還包括當庭調解,另定日期。
壹般流程是這樣的,訴訟會根據具體案情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