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需要按以下程序辦理:1,被鑒定人應由母親-兒子-可疑父親組成;2.成年人應自願同意鑒定,14以上青少年應適當征求其對鑒定的意見;3.鑒定人出示身份證(或工作證)、孩子出生證明(或戶口本)等證明其身份及其關系的證件;4、由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或律師出具的委托書,註明父母及子女的姓名、住址、身份證及申請理由;5、根據司法親子鑒定的相關規定,壹家三口往往要抽取壹定量的血液。5.因移民、公證、戶籍或訴訟等原因進行親子鑒定,需攜帶當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或出生證明到司法鑒定機構辦理相關委托手續。對於個人懷疑親子關系的當事人,可以自帶樣本(如血漬、帶根頭發、口腔拭子等。)辦理委托手續,他們無需提供個人證件即可進行匿名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3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並有正當理由者,父或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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