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財政補貼落實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報銷。個人不用承擔相關費用。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診為輸入性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進行醫療救護、現場搶救和治療,書寫病歷和其他有關資料,並妥善保管。
醫療機構應當落實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應將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患者引導至相對隔離的分診點進行初診。第五十二條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應當將患者及其病歷復印件轉送具備相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