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我也正好是乙方,是律師。我也來說說我對這個“乙方”的理解。
律師作為壹項服務,現在提倡產品化和職業化。
比如我們為房地產大宗交易提供法律服務。我們不僅要了解房地產法的專業知識,還要了解房地產的行業知識。
我們的目標是比客戶更了解房地產,這樣才有競爭力。
當客戶面對壹筆大額交易,不知道選擇哪種轉讓方式時,我們當然可以告訴他我們在這方面有過哪些輝煌的經驗,取得了多少成功的案例。
但更重要的是,要告訴他房產交易和股權轉讓的利弊,並提出具體建議,最終解決客戶的顧慮。
很多律師在給出法律意見的時候,只告訴有沒有風險或者風險的大小,其余的由委托人自己選擇。
這個時候客戶會覺得左邊也難,右邊也難。我不知道該邁出哪壹步。
這時候律師不要把委托人嚇得呆若木雞,而是站出來告訴他妳該走哪條路,因為這裏的風險是可控的。
所以壹個優秀的乙方,壹個優秀的律師,不僅要揭示風險,還要提出解決方案,而且是“明確”的解決方案。
客戶聽了妳的建議,如履薄冰,卻依然謹慎卻又無比堅定的前行。
只有這樣,才會有更多的“甲方”找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