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禮物屬於雙方。如果贈與成立,有以下幾種撤銷情形:
(1)任意撤銷贈與是贈與人無償贈與,受贈人收益的壹種單方無償行為。如果不給予贈與人特殊的考慮和保護,僅從嚴格履行合同的原則上批評贈與人而不考慮其經濟損失,顯然有失公允;
(2)任意撤銷權是指在贈與的標的物交付或者登記轉讓之前,對贈與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7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658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二。贈與合同履行後的法律效力如下:
1.贈與已交付且無法定撤銷理由時,贈與人壹般不得反悔。另外,捐贈財產有瑕疵的,捐贈人不承擔責任;
2.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