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80
2、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和信用500分
3.不可抗力事件證明400
4.證據保全:
(1)證人和證詞的文件保護
(2)音像資料和計算機軟件保存800
(3)財產保全:不動產等物證保全1000。
(4)侵權和事實證據保全1000
5.票據拒絕證書400
6.知識產權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證明500
7.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章程、會議決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證明500 100。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不同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前者是在民事糾紛發生之前,對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定,從而預防糾紛,減少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