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農村宅基地符合上述交易條件時,村民可以將其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但轉讓時仍需遵循相應的程序。農村宅基地出售的必要程序如下:
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果* * *有房,必須征得其他* * *人的同意;
3.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到產權登記部門查詢房屋產權有無瑕疵:如有無抵押等擔保,人民法院有無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批準、過戶等手續。宅基地買賣合同應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依法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個人占有的作為居住基地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保管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