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民用於建房。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非法轉讓。
農民即使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只能在同壹個集體經濟組織(同壹個村)內轉讓,並取得村集體組織的同意。非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購買農村房屋,即使私下買賣也不能轉讓所有權。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第八條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