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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外墻有多遠屬於自己?

嚴格來說,宅基地的範圍是宅基地證的標準面積,宅基地的標準面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罰。因此,國家對宅基地範圍的規定主要是根據建築面積來確定的,宅基地的法定範圍是以各地規定的標準面積來核定的。

但在實際管理和生活中,在不影響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允許農民臨時使用宅基地前後的土地和打谷場,如曬東西等日常用途。在這種情況下,宅基地以外的住戶實際使用面積是在鄰居之間建立的,並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組織實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所以在征收補償方面,國家補償的面積也是以土地使用權證上標註的面積為準,所以法律規定的合法宅基地範圍也是以土地使用權證為準,其他公共用地情況視各地實際情況而定,不納入土地使用者權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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