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報廢汽車不是合法財產,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事人只需賠償對方的個人損失,而報廢車的損失,如修理費等,則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報廢車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違反交通違章規則,造成人員傷亡,報廢車車主可以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