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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摩托車是否應該承擔車禍責任?

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屬於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有影響。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沒有過錯的,由駕駛報廢車輛的壹方承擔全部責任。報廢車輛又無法上路,有些人的報廢車輛沒有去報廢,而是直接停在路邊,壹不小心就造成了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由受害人追究車主的法律責任。首先,報廢汽車不是合法財產,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事人只需賠償對方的個人損失,而報廢車的損失,如修理費等,則有權拒絕賠償。

首先,報廢汽車不是合法財產,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事人只需賠償對方的個人損失,而報廢車的損失,如修理費等,則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報廢車車主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違反交通違章規則,造成人員傷亡,報廢車車主可以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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