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放棄債務的條件是:1。債權人需要表示免除的意思;2.免除應向債務人作出,並向第三人明示為免除,不發生免除的法律效力,不消滅債務關系;3.債權人必須有處分能力。《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債務人在合理期間內拒絕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壹)債務已經履行完畢;(2)債務相互抵消;(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終止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債權債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債務人在合理期間內拒絕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債權債務終止: (壹)債務已經履行;(2)債務相互抵消;(三)債務人依法提存標的物。(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上一篇:簡單美觀的安全教育主題活動手抄報下一篇:中國古代民法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