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或名稱的諧音違反公序良俗;
2.諧音姓名或名稱容易造成性別混淆、被他人誤解或傷害本人感情的;
3.該名稱包含生僻字;
4、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稱的其他特殊情況。
記得及時更換銀行卡、社保卡、保險、房產證等重要證件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在提交更名申請前,建議打電話到縣戶籍管理部門了解壹下,因為各地具體情況不壹樣,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哪些流程。
改名後要多帶壹本戶口本,以便日後核對身份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壹)復員、轉業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應當出示釋放機關的證明。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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