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第十六條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要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積極開展優質均衡義務教育創建,促進新增優質學校成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學區治理和城鄉學校建設,充分激發辦學活力,提高整體辦學水平,加快縮小城鄉、區域、學校之間的教育水平差距。
第十七條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完善教學管理規定,優化教學方法,加強教學管理,提高學生在校學習效率。學校要開好國家規定的全部課程,積極促進幼幼科學銜接,幫助學生做好入學準備,嚴格按照零起點課程標準進行教學,確保學生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業質量標準。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減輕考試壓力,改進考試方法,不得有提前備考、違規、超試題、考試排名等行為;考試成績是分等級的,堅決克服唯分數的傾向。
第十八條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積極改進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為基礎的高中生招生方式,根據不同學科特點改進考試方式和成績呈現方式。堅持以學為主,進壹步提高中考質量,防止出現跑題、怪題、超課程標準等問題。逐步提高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和惡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