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關部門采取了壹些扶持旅遊業的政策措施:6月5438+10月31日,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出通知,要求“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月1日,財政部下發通知,要求“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商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2月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指出“2020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發生的虧損,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景區管理);2月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就業相關政策,指出“對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給予優先支持”;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出通知,“對國內已依法繳納保證金並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壹律暫停繳納現有款項的8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壹款。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和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得到及時治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七條* *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其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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