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2.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被拖欠工資維權需要註意什麽?
勞動者在欠薪維權中應註意以下幾個部分:
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期間的文件記錄等;
2.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針對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協商不成,攜帶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4.如果欠薪數額比較大,可以直接找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拿回欠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