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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拒絕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會有以下法律風險,錯誤申請保全的風險;不符合保全條件的風險,即非緊急情況,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申請的法院沒有管轄權風險,即不適用於財產保全地等有管轄權的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壹百零五條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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