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辦證中心地址及電話:成都市公安局辦證中心:順城街391號錦江公安辦證中心;大慈寺路48號慶陽公安辦證中心;武文路1號金牛公安辦證中心4樓;壹品天下街999號三樓武侯公安辦證中心;吳克西五路360號二樓四區高新公安辦證中心。5438+0008(高辛七中對面)成華公安辦證中心:天府新區府青路二段3號28號辦證中心:天府大道南段1632號(天府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壹樓)青白江公安辦證中心:龍泉驛公安辦證中心、大灣便民路6號:北泉路777號新都公安辦證中心:溫江號438+06彭州公安辦證中心:田鵬鎮回龍西路18號金堂公安辦證中心:洪江路三段65號雙流公安辦證中心:晉源鎮大義大道379號浦江公安辦證中心:鶴山鎮桫欏路73號新津公安辦證中心:迎賓縣。郫縣公安辦證中心:安德宇北路二段555號都江堰公安辦證中心:簡陽市人民路465號簡陽公安辦證中心:普陽鎮銀杏東路(政務中心)
法律客觀性: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