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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違約風險的含義

債券違約風險又稱“信用風險”,是指債券發行人因資金支付困難,無法按照初始約定償還本息,導致債券價格下跌的風險。企業拖欠債券是因為企業資金鏈出現問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盈利能力下降,如經營基本面明顯惡化;

2.企業融資環境惡化,如濫用高杠桿和銀行放貸;

3.企業內部管理問題,如管理違規、被調查或變更控制人等。

利率風險。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壹。利率升高,債券價格降低,此時就有風險。債券剩余期限越長,利率風險越大。

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差的債券使得投資者無法在短時間內以合理的價格賣出債券,從而遭受減少的損失或失去新的投資機會。

信用風險是指債券發行公司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給債券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再投資風險。買短期債券而不是買長期債券,會有再投資的風險。比如長期債券的利率是14%,短期債券的利率是13%。為了降低利率風險,購買短期債券。但如果短期債券到期回收現金時,利率降至65,438+00%,就不容易找到高於65,438+00%的投資機會。還不如投資當期長期債券,依然可以獲得14%的回報。再投資風險歸根結底還是壹個利率風險問題。

可收回風險是指帶有可收回條款的債券,因為它往往具有強制收回的可能性,而這種可能性往往是當市場利率下降,投資者按照債券票面的名義利率收取實際增加的利息時,壹塊好蛋糕往往具有收回的可能性,我們投資者的預期收益會遭受損失,這就是所謂的收回風險。

法律依據: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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