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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何時割讓給英國的?

1842.

1841年65438+10月26日,第壹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占領香港島,事後清政府試圖武力收復。道光為此發布了許多命令,但清朝永遠無法捍衛其領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原名《江寧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1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割讓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擴大香港邊界特許狀》(俗稱“新界租讓”),強行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區,以及200多個大小島嶼,租期99年(截止於1997年6月30日)。

英國* * *通過三個條約,占領了包括香港島、九龍、新界在內,總面積為1.092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也就是現在的香港全境。

香港的回歸:

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1年7月30日淩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新翼燈火通明,舉世矚目的中英政府香港政權交接儀式在這裏的五樓大會堂隆重舉行。

中英香港政權交接儀式於6月30日午夜舉行,1997。23時42分,交接儀式正式開始。

7月1997日零時,壹個激動人心的神聖時刻到來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樂團奏起了雄壯的中國人民國歌,中國人民、香港特別行政區國旗和區旗緩緩升起。歷經百年滄桑,香港回到了祖國的懷抱,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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