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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有哪些註意事項?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應註意以下幾點:如果補償沒談攏,請不要輕易簽字。否則,只是簽了協議之後,如果賠償不合適,就很難維權;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格,即知道與誰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該單位是否有權與誰簽訂協議,是否有能力履行協議。如果簽訂的標的物不合格、不合法,將來很可能無法履行協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被征收房屋補償費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批復》三。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在舊城改造過程中,個人獲得被征用房屋補償,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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