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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什麽?

法治精神主要包括善治、民主、人權、正義與和諧的精神。

善治精神:法治本身自覺向善,提高法治行政水平,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依法推進民生富民問題的解決,保障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深入實施。民主精神:人人成為法治的主人,民主科學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項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人權精神:依據憲法行使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的命運由人民掌握並依法得到保障。法律面前官民平等,人人維護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人人尊重和保障人權。?

正義精神:依法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和諧精神:依法確立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可持續的經濟、政治、文化、生態、單位全面協調科學發展。?

法治的本質,立法符合民意,執法嚴格統壹,司法公正公開,守法自覺,普法互助監督,保證了法治的知行合壹,百姓不知法官有責,告官方便快捷。法治的本質、相互監督與治理、民主與自由、平等與正義、公私互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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