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鐵路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麽補償?

鐵路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麽補償?

法律主觀性:

鐵路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根據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壹年的,按照壹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在企業正常生產條件下,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貼;(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 上一篇:事實收養兒童的新政策規定
  • 下一篇:未成年人騎電動車合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