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也稱訴訟保全。是指法院依據職權,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以保證未來判決生效後順利執行而采取的保護措施。具體措施壹般包括查封、扣押和凍結。財產保全壹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如未向當事人(原告)提出申請,但爭議財產可能毀損、滅失或者有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以上是民事訴訟法保全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