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了以安全發展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理論體系,為安全生產實踐提供了巨大的理論支撐。
2.形成了以安全生產法為主體的法律體系,為安全生產提供了法律武器。
3.形成了以國務院確定的12永久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政策體系,為安全生產提供了政策支撐。
4.形成了中長期相結合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同時明確了政府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管責任和企業的主體責任制。
5.形成了綜合監管與專項監管相結合的安全監管體系,為安全生產提供了組織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